2012, 5-03 , 星期四

文章分類:舊文章

其實這一切是從這一則新聞開始的。

https://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502/34198485/applesearch/

我媽當然有教過我打人不對。

但是我一早看到這篇新聞就實在忍不住在臉書上貼了一段短文:

「事實上我感覺副所長這樣很禮貌。

我都想要頒個禮貌獎給他了。

對酒駕的傢伙客氣啥啊?不然要請他喝芒果多多嗎?」

正義魔人當然會說什麼唉呀不行不行,大家要依法行政云云。

但是現行的法律根本就拿這些酒駕的人沒皮條啊!酒駕的還是繼續酒駕,一而再再而三的累犯,開著殺人工具上街,直到有一天剝奪了無辜者的姓名為止。

最新公佈的法條是這樣的:

100年12月2日公告實施: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章的酒後駕駛.
提高為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傷者處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處多少罰金或量刑~由檢方.法院依事實證據裁處.

而且如果你看過深夜的警察酒駕勤務就知道。

對於那些抗拒酒測的,甚至是耍賴胡鬧的酒鬼,警察根本沒有辦法有強制力啊!(嚴格來說拒絕酒測是沒有刑事罰則的,日本有啊!在日本拒絕酒測,還有三個月以下刑期的刑事罰則!)

為什麼?

就是怕這種問題會發生。(當然你更別提酒鬼一通電話叫議員或是議員助理到現場硬是把你喬掉的無奈狀況,你敢抗拒嗎?第二天議員就把你局長叫到意會辣鎮!這就是台灣!)

結果妨礙公務和酒駕的傢伙都還沒有定讞。

在現場面對酒駕慣犯,執行公務被罵被污辱的警官就已經被函送了。

而且媒體公佈的還不是這個酒駕慣犯的姓名,卻只是指責一時義憤而動手的第一線員警(和公佈他的姓名)。

這跟我在當兵時聽到的一樣啊!

東混西混一帆風順,苦幹實幹軍法審判!不就是這樣嗎?

我也知道打人不對,但我知道如果是我在當下,我可能也會忍不住動手。

所以我也跟著一時義憤之下發動了一個小小的送花活動。

如果我們不能夠支持在第一線抓酒駕的這些員警,我們要怎麼讓他們知道人民是痛恨酒駕,願意讓員警依法執法的?!

沒有民眾的支持,員警怎麼能夠強硬的執法?(好啦也許下次不要打人)

所以短短的一個小時之內,就有在桃園的花藝公司任職的網友林漢璿自告奮勇幫忙,甚至他們公司還自己加定了一個盆景幫梁所長加油。

然後熱心的網友一起買了 一個花束 四個植栽 三個桌花,就這麼拜託網友送到羅山派出所去。

梁茂福所長現在在的羅山派出所只有三個員警。

真的很偏僻。

根據送花過去的網友說,光是單程就讓他從桃園開了兩個半小時,回到家都十二點了。

而且據說還可以看到螢火蟲….^_^

我送的盆花卡片上是寫:

「梁茂福所長:

支持你,打得好!

From 朱學恒和很多網友」


(還有網友五盒送鳳梨酥過去咧,不知道寄到了沒?)

我承認寫這種卡片真的很蠢。

但我就是忍不住要支持這樣的非法正義。

三個人的小小羅山派出所梁所長加油啊!謝謝你替我們做了很想做,但卻沒辦法做的事情。

也希望新竹縣的民意代表不要再拿他開刀和去騷擾他了。感謝他都來不及了啊!

如果真得能夠喚醒大家對於酒駕犯罪者的嚴格和執法,也許偶而小小的繞過某些規定,不算太過份啊。(嘆氣)

如果真能夠打醒酒駕者,不要讓他們奪去他人的性命,那這五巴掌就值得了啊。

Lucifer

我們可能幫不上梁所長什麼,但至少羅山派出所這一陣子會很香,而且會有很多芬多精啊!

許小妹妹已經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開了專戶了。(可以先打到社會局去查證)

銀行戶名: 高雄銀行 公庫部
銀行帳戶: 102103031319
捐款戶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救助金專戶
請銀行辦事員幫忙打上 『指定: 前金 許小妹』

社會救濟有各種方法,大家就先都做吧!

衍生閱讀:酒駕殺人為什麼罪刑這麼輕?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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