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1-10 , 星期四

文章分類:舊文章

要看這篇文章之前得要先回去看看之前的這篇文章。

盧映潔為我們上的一堂言論自由的課….

我經常會想,廢死團體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心態,才會大力宣揚依法判決的死刑是不文明的,而他們不擇手段阻止法律執行才是文明與正義的?

甚至,如果那些手段和言論是文明與正義的,為什麼像是盧映潔這種角色會對評論她立場的人恣意提告?

真理越辯越明,為什麼她卻不敢正面迎戰?

為什麼她不要求公視更正或道歉,或是上媒體對所有人清楚的表達她的意志?反而只是用她最擅長,最多的法律資源,去各個擊破和打壓這些資源遠比不上她的網友?

就像不少當初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的前輩是透過上街拼博、透過不停努力、透過說服大眾而爭取到了進步,但為什麼盧映潔這種廢死支持者不敢真正付出努力拼博打那不容易獲勝的仗?而只是用自己擅長的法律資源,打最容易贏的戰爭?

難道這所代表的就是背後理念的薄弱?

難道你只是因為這些理念看似先進,穿在身上讓你有著國王的新衣的驕傲,所以只因為這些輕鬆的流行時尚的感覺而跟隨;既不願意跟廣大群眾溝通(因為麻煩),也不願意上街表達你的意志(因為懶)、更不願意要求媒體更正自己的理念?(因為媒體大,網友小)

這就像是國王的新衣被拆穿之後,不敢責備裁縫師,反而是把眾多說真話的小孩抓起來用各種手段叫她不准講話一樣的荒謬啊!

我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盧映潔大嬸使盡各種手段卻對付不了我,但很多比我更年輕,根本就是涉世未深的學生的人卻被逼著低頭。

我支援過這些人的相關費用,提供了相關的諮詢和協助,但他們很多還是迫於資源有限,對盧映潔的手段低頭。我很同情他們,但正義必需付出代價,不是每個人都能夠負擔的起這種代價的。

你們年輕,不怪你們。

只希望你們長大之後不要變成像是盧映潔這種大人就好了。

下面只不過是寄給我的其中幾封信而已:

網友H說:
「雖然我個人認為自己沒錯
但屈服在現實經濟考量
所以不得不選擇捐錢致歉和解

她要的錢數目大概很仔細想過
剛好是妳一趟車錢多一點到兩趟車錢少一點之間的數目
(做筆錄是第一趟.上法院是第二趟.和解的話沒第二趟…)」

網友Z說:
「她會以通知當事人家裡長輩為手段去施壓

而我並不想因此搞到家裡不愉快

所以我選擇了低頭這個恥辱決定」

網友A說:
「我可以說他只是對號入座嗎???

我實在是不想跟他低頭,
但是我媽媽好像是說能不要惹麻煩就不要惹麻煩…
哀…」

網友W說:
「我今天看到通知單 上面是寫我爸的名字

那我也要去嗎?」

是的,我不知道這種廢死團體打贏無錢無權的年輕學生,逼著他們道歉的勝利有什麼好驕傲的?

你們為什麼不敢像是那些爭取自由民主的前輩一樣跟民意、跟全國民眾正面迎戰?

告贏幾個小朋友很威風嗎?

那麼盧映潔大嬸對付無權無勢的小朋友或許看起來很成功,對付像我這種男子漢的成果呢?

讓我稍稍整理一下:

在她的第一次提告中:檢察官認為她所提告的公然侮辱、誹謗、加重誹謗都是針對盧映潔可受公評之事。

因此檢察官在不起訴書中清楚表明:「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和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止,縱然告訴人有所不滿,亦無法要求被告等應該喜歡或欣賞告訴人之發言而不能給予負面評價。」

所以吾等三人既不能以誹謗罪究責,也無證據證明我們有妨礙名譽行為,所以台北地檢署給予不起訴處份。

盧映潔大嬸收到不起訴書當然沒有這麼善罷干休,所以就向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了。

當然,高等法院檢察署駁回了盧映潔的再議。

然後盧映潔大嬸還是不死心的聲請交付審判。

當然,盧映潔聲請交付審判又被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駁回。

駁回理由如下:「經核駁回聲請再議之處分,係就被告3人針對聲請人對網友提告之新聞事件,提出個人對該社會公眾事件所為之評論及評價,參酌被告3人主觀之價值判斷並無所為真實與否等,認為被告等犯罪嫌疑不足,於法並無違誤。聲請意旨執被告等確有公然侮辱、誹謗及加重誹謗等行為,原處分未詳查事證等事由,據以指摘原處分,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同一個案件,這是盧映潔能夠作的最後一個手段。

而她也再度失敗了。

所以,我說的話還是一樣。

這世界上有兩件事情再多錢也買不到!

一是正義。

一個是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想要知道更進一步詳細資料,或者是印出來當作上課教材的。

到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去查詢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以盧映潔為關鍵字就可以查到啦:

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

【裁判字號】 100,聲判,151
【裁判日期】 1000927
【裁判案由】 聲請交付審判

(二)被告等妨害名譽犯罪嫌疑不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已於不起訴處分書中詳敘理由,而處分不起訴。聲請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審核認原檢察官偵查結果,以被告等妨害名譽罪嫌未足而予處分不起訴,經核尚無不合,聲請人之再議無理由,為駁回之處分。經核駁回聲請再議之處分,係就被告3人針對聲請人對網友提告之新聞事件,提出個人對該社會公眾事件所為之評論及評價,參酌被告3人主觀之價值判斷並無所為真實與否等,認為被告等犯罪嫌疑不足,於法並無違誤。聲請意旨執被告等確有公然侮辱、誹謗及加重誹謗等行為,原處分未詳查事證等事由,據以指摘原處分,聲請交付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最後,我有的時候會想。

廢死團體這麼囂張,難道只是因為他們都擁有法律背景,都有權有勢有錢,可以整天打壓那些反對他們的人,而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事情當口義憤填膺,但時間一久就無法再繼續關注嗎?

https://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02259/IssueID/20111109

接下來這些踐踏受害者的廢死團體會怎麼保護這些人渣不被判死刑呢?讓我預測給你看。

風頭上民眾正氣的時候:「案件還沒有定讞,我們不介入司法。」

時間一拖久民眾稍稍忘記的時候:「我們派出律師來替他們辯護是很正常的吧。什麼?受害者受到多殘暴的虐殺?媒體沒報導沒人會記得啦。」

探視這些人渣時:「趕快說你們悔改,這樣如果被判死刑我們就可以說你們都悔改了怎麼還沒有生路真可憐。」

民眾幾乎都忘記時:「我們對於這些只不過是誤殺了小孩的年輕人感到十分同情,都是社會教育的問題,相信他們也不願意的。」

如果他們真被判死刑:「抗議抗議,台灣沒有人權,我們要效法那些先進國家!」

死刑已經定讞:(讓我們使出各種手段來擾亂司法阻止死刑吧。)

被網友批評時:告你。

我們當然沒辦法要求這社會的大多數人把本來就經過大多數人認可的秩序和主張掛在嘴邊。

但這些廢死團體卻會無時無刻的使出各種手段去抹煞,他們會等你遺忘,他們會遊說當權者,他們會拿法律壓在你頭上,他們會找連個歐債都搞不定的歐盟的代表對政府指指點點干涉內政。

他們會不擇手段的用盡各種理由保護那些罪有應得的加害者。

但我們能怎麼辦?

一時之間我也沒辦法改變這一切。

我只希望大家都能夠主張自己的立場。

勇於表達自己的看法。

那麼不管廢死團體用什麼樣的手段,至少我們還是社會的大多數。

他們以少數的武器壓迫多數,那麼我們只能堅持多數的正確性和大聲說出我們的主張。

所以,我目前能作的事情,就是推出立場T啊啊啊啊!

為了慶祝盧映潔連交付審判都被駁回,這個案件再也不能囉哩巴唆!

https://shop.lucifer.tw


(虛面具沒採購到,因此並沒有跟著一起上市~~~囧。)

我們就這麼推出了反廢死的立場T,歡迎穿著到處跑,告訴大家你的反廢死立場!

告訴大家有多少人反廢死,不要再聽廢死團體假裝三人成虎的混淆戰術了!

讓他們循正常管道來,遊說、踐踏受害者家屬、和法務部長狼狽為奸這些事情不要再做了!

還有,不要再找政府他媽的花我們的納稅錢來辦什麼鬼宣揚廢死的活動了!

只敢找廢死主張的人,那反廢死的人呢?

有這種明顯立場的活動只敢找代表不到百分之二十民意的團體,其它的百分之八十民意呢?

這麼夠種就把百分之八十的錢退回來啊!

誰跟你講假腥腥的袒護犯罪者人權就是人權?受害者人權呢?

Lucifer

而且被動員被迫去參加的網友還寫信來給我抱怨,奇怪了咧,夠種就讓人自己來參加啊!

喔對了,盧映潔大嬸,希望你以後依法行事啊,,別忘記我們隨時都有可能幫你補課啊,我們在看著你呢。哼哼哼哈哈哈哈……

緊急追加連載:

米奇鰻新作品基層戰鬥員!

如同廢死團體一樣的邪惡組織意圖征服地球,平常他們到底在作什麼?

讓米奇鰻告訴你!

本來上週就要登出來的,為什麼拖這麼久呢?

難道跟女友在FB上分手真的打擊這麼大嗎?(碎碎念)

還害我補貼在剛發的文章後面…..(碎碎念)

我是不在乎有沒有抄襲天體戰士啦,我希望漫畫裡面有很多正妹的天體….(碎碎念)

還左翻咧,米奇鰻你忘記貼在網路上根本沒差了啊!(碎碎念)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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