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6-25 , 星期六

文章分類:舊文章

這個關於言論自由的故事是開始於中正大學法律系的教授盧映潔上電視高談闊論對於性侵犯的意見開始的。

當然,要怎麼發言是她的言論自由。

但請別忘記,你有言論自由,她人也有針對你言論評論的言論自由。

然後盧映潔對於網路上表示對她意見不滿的多位網友提告。

然後一方面忙著推動修法和召開公聽會的我也被來函要求要向她道歉捐款,否則就要提告云云。

當然,提告是她的言論自由。但評論她的行為也同樣是我的言論自由。

我認為我的所有發言,都是針對廢死聯盟和盧映潔可受公評之事為之,所以我就發了一篇文,歡迎他來告:底下就是部分的文字內容:

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

廢死團體和其成員這種迫害言論自由的行為,從這一刻開始,會在我這裡被擋下,由我來結束。

你們別擔心,有我在!

我很樂意成為盧映潔提告的數百名網友中的一位。

不要拖延,趕快來告,我都準備好了!

我們也必需讓社會大眾知道,動輒用法律手段壓制反對言論,是絕對不正確,是絕對不應該,也絕對不可以成功的!

如果沒有別人願意當那個盾牌,我願意站上法庭當那個盾牌。

如果沒有別人願意當那個防線,我願意站上第一線當那個防線。

我說過我是來結束這場戰爭的,我就會結束這場戰爭。

這封函件的任何要求,我都不會同意,也不會執行。

我是一步也不會後退的,你們儘管上!

所以她就告了,然後饒是她威風凜凜,但我還是被不起訴了,然後她又氣急敗壞的聲請再議,然後再議又被駁回了。

因為我很胖所以她打不倒我,所以最後她打壓言論自由的行動就失敗了。

但是因為臉書上兩千多個人按讚要我公開,所以我想就把不起訴書和再議駁回的公文書公佈在這裡。

關鍵不是在於哈哈哈笑盧映潔你這次失敗了,而是希望能夠讓其它人從中學到言論自由的真諦,甚至更讓那些被盧映潔這類手段逼得無奈認錯道歉的網友知道,你們是可以有不同選擇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必需要主動去爭取,去捍衛的!

好啦,但是因為盧映潔一次告了三個人,除了小弟最受歡迎,被告了公然侮辱、誹謗和加重誹謗三條之外,還有另外兩位也被牽連(相信有在追這新聞事件的應該知道是哪兩位),但關於他們的部分我就無權公佈和說明,所以用黑條遮掩,還請各位見諒。

反正這講的就是我嘛!

好的,這第一份就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回覆給我們的不起訴書:

所以我去警察局跑了一趟就是當然要清楚的主張這是言論自由,和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以及廢死等公共議題來做批評。

盧映潔為什麼覺得大嬸也是什麼公然侮辱真的讓我不太理解,我也常被叫大叔啊!難道我就要因此認為這是公然侮辱嗎?

下面這段我尤其認同。

「在民主多元社會各種價值判斷皆應容許,不應有何者正確和何者錯誤而運用公權力加以鼓勵或禁止,縱然告訴人有所不滿,亦無法要求被告等應該喜歡或欣賞告訴人之發言而不能給予負面評價。」

誠哉斯言!

我認為公開交鋒本來就可以促進社會進步,但動輒指控別人公然侮辱、誹謗,絕對止不了廣大社會民眾的悠悠眾口。

有一百萬人對你不滿,難道身為一個國立大學法律系教授的最佳選項就是廣發信函威脅要告一百萬人嗎?

然後後面就是一大串盧映潔整理出來的表格啦,我個人覺得好像還漏掉很多,不過就算了。




好啦。這就是不起訴書。

盧映潔大嬸收到不起訴書當然沒有這麼善罷干休,所以就向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了。

當然,最後又被駁回了。

但我必需要強調的是,這份申請再議的文件讓我尤其對盧映潔感到失望。

我本來期待此人能夠撰寫出一篇讓社會反思,重新思考言論自由範疇的文章。

因為根據維基百科的記載,此人背景如下:「盧映潔,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並於國立臺北大學擔任兼任教授。主要教授科目為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既然她在大學教導的是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任何人都當然合理期待她會有一番高見。畢竟不能為人師,至少要為經師,從她的著作表現應該要看的出她撰寫訴狀或是對於刑法等等的瞭解才對。

但結果讓人非常失望。

教授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盧映潔大嬸這篇所提出的辯解意思是反對她的公開集會就是公審?

然後更匪夷所思的是,教授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盧映潔大嬸在訴狀中攻擊原檢察官肥胖?

肥胖的是我吧?難道只因為跟你意見不同連檢察官都要被指責肥胖?

照樣造句?我上次這樣跟人家吵架似乎還沒成年耶?

天哪!

唉。

看看當天活動錄影吧。

我們錄影現場還把你畫面剪接進去耶,盧映潔在電視上批評受害少女的時候有讓她們有發言的機會嗎?

不知道該進一步說什麼。

是是是,盧映潔從未逼迫網友道歉啦。

媽呀我剛剛西瓜好像吃太多了。

這段還是在提言論自由的市場機制,同樣說的很好。

再議無理由,聲請駁回。

我最後要講的話還是一樣:

關鍵不是在於盧映潔的作法失敗了,希望能夠讓其它人從中學到言論自由的真諦,甚至更讓那些被盧映潔這類手段逼得無奈認錯道歉的網友知道,你們是可以有不同選擇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必需要主動去爭取,去捍衛的!

至於為什麼一個在國立大學教導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教授的訴狀會寫成這樣,就不是本篇的重點了。

盧映潔,我只想教你一件事。

即使你是國立大學教授,法學博士,要打壓言論自由也不可能輕易得逞的。你可以儘管嘗試,但我還是會盡力阻止你。

晚安。

Lucifer

靠邀,睡一覺起來才想起該補一些教化意味的東西。

要思考正義和道德這件事情,還是推薦哈佛大學Michael Sandel教授的《正義:一場思辯之旅》的演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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