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6-18 , 星期五

文章分類:舊文章

西元一九九二年,那時我高中二年級。

雖然我只有高中二年級,但其實我在電玩雜誌的工作是「特約編輯」,所以那個時候我已經可以進行專訪、翻譯等等各種各樣的工作了。

還記得那個時候市面上開始引進了一些韓國的遊戲軟體。在幫雜誌撰寫遊戲評析的時候,我們都能躲就躲,因為遊戲本身實在很爛,就算有稿費,還是要花時間寫,怎麼樣都覺得不划算。當時一套遊戲一般來說在市面上要賣四百五十元(台灣自己設計生產),如果是韓國的遊戲,通常都要降價到一套一百五十元才行。因為如果不是降價到三分之一,沒有玩家要買韓國產的遊戲,因為他們BUG多,很多時候又很不流暢,簡單的說,韓國遊戲在那個年代表的只有一個字:爛。

十年之後,西元兩千零二年。韓國的一款線上遊戲被引進來台,相關的要求極端苛刻,在遊戲上市前就要付預付版稅:七百五十萬美金。是的,你沒看錯,在遊戲是否可以運作都不知道之前,代理商就要付出天價。然後線上營運的收入是七三分帳,你不要以為是典型的版稅分配,正好相反;這是極端不可思議的韓國拿七成,台灣代理商拿三成的規定。但是,即使是這麼不合理的規定,代理商還是搶破頭,因為台灣當時的遊戲研發能力幾乎已經完全瓦解。

我也曾經連續擔任過某個遊戲獎的評審多年,某一年我們發現一個問題,原先要求遊戲一定要在台灣製作,但大多數的廠商都外移到大陸去了,所以我們請求下一年度主辦單位開放讓大陸分公司的遊戲也可以報名;第二年大陸分公司報名了,但我們發現真正的製作人其實都是大陸人,台灣的幹部只是為了要讓遊戲可以獲獎而掛名;於是我們建議下一年度可以讓大陸的遊戲和公司也來報名。但官員說這獎項只能夠補助台灣的廠商,我們爭辯說奧斯卡是美國辦的,但全世界的電影都可以報名,而且開放大陸的遊戲來參加獎項,有助於提生獎項的影響力,但官員還是堅持說不行。

然後,第三年?第三年就沒有足夠符合這些規範的遊戲了。這個獎沒有了。中國上海的ChinaJoy電玩展變成世界第三大的電玩展,他們有了自己的電玩獎項,而這個獎項,要看你台灣的廠商願不願意掛著「中國台灣」的名號來參與。

這些美好的往日就這麼一去不回頭了哪,就像我們喊了好幾個總統任期的文化創意產業促進計畫一樣。有些事情,是花了再多錢也追不回來的。

Lucifer

奇怪史旺基為什麼把MOMO的圖縮小了啊?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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