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11-26 , 星期四

文章分類:舊文章

雨狗的這篇文章讓我印象很深刻。

https://raindog.pixnet.net/blog/post/25901339

七個月以前,有一篇我的訪談刊登在在2009年4月20號的聯合晚報上:

爆乳就能賣?侮辱遊戲玩家
最近打開電視機,撲天蓋地的線上遊戲廣告「爆乳」襲來、媒體爭相報導、女藝人爆紅,接著NCC介入、市政府要求業者撤廣告。看在線上遊戲玩家眼裡,只覺得業者和政府都「有夠白癡」。作為遊戲玩家,我們只在乎遊戲「好不好玩」,訴求低俗的線上遊戲廣告,根本無法吸引玩家,會被市場自然淘汰。電玩業者若以為「爆乳就能賣」,不僅侮辱了電玩族群,產品行銷也不會成功。而「政府把人民當白癡」介入,「NCC查禁」反而為一連串類似廣告的推波助瀾。
就拿「殺online」的「瑤瑤」來講,對電玩族群而言,瑤瑤根本不新鮮,2年前,她就在電玩節目擔任主持人。節目內容雖是介紹電玩,但畫面全聚焦在她晃動的胸部上。當「殺很大」廣告出現時,我只覺得廣告「好笑」、「白癡」,看完根本不瞭解遊戲本身,實在難以想像後續的發展。

遊戲本身好不好玩才是重點
「就行銷角度而言,業者的廣告徹底失敗」。最近幾個類似的廣告操作,線上遊戲公司捧紅了藝人,但是商品卻沒熱銷。這從線上遊戲網路流量排名可以發現,以瑤瑤代言的線上遊戲為例,曾在廣告發酵的3月份達到流量高峰,隨即一路下滑。遊戲產品替代性很高,遊戲本身「好不好玩」才是重點,代言人根本不重要。不少電玩族群都是領零用錢的學生,花錢買產品非常挑剔。業者不要迷信媒體曝光,不是一個胸部很大的代言人,就能讓玩家消費。

線上遊戲的「到達率」、「黏著度」是成功與否的指標,「殺online」等一系列行銷手法類似的遊戲,幾乎都不合格。換句話說,政府、媒體管理機構以為「影響力驚人,有害青少年身心」的遊戲,根本不受玩家青睞。我看待這些廣告時只覺得業者「白癡」、「惡搞」,根本沒有人認真看待。

NCC查禁反而成了熱門賣點
因此,NCC的介入就顯得極其荒謬。我必須提醒政府官員,「人民有低俗的權利」,政府管制會製造出寒蟬效應,對言論自由是很大的傷害。低俗自然會被市場淘汰,但「NCC查禁」反而成為YouTube上最熱門的賣點,促成後來一系列爆乳廣告,讓這些廣告受到超出應有的關注,業者則沈迷在粗糙的「巨乳」廣告迷思中。此外,這些廣告單純以巨乳女體為訴求,就以為能吸引玩家,業者的思維實在侮辱了線上遊戲族群。

說老實話,壹傳媒本來從來也不是什麼高尚教忠教孝的媒體。

相關的新聞、出版、表現方式如果違法,儘管應該起訴、逮捕,用公權力加以處置。

但你不能因為「社會上有人覺得它低俗下流,而就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方法來禁止它。」

但容我引述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著名案例的例子,「Hustler Magazine v. Falwell」中美國最高法院的一段論述:

縱使社會認為這言論令人不快,也不足以構成壓制言論自由的理由。

The fact that society may find speech offensive is not a sufficient reason for suppressing it.

( Read more: Hustler Magazine Inc. v. Falwell https://law.jrank.org/pages/12739/Hustler-Magazine-Inc-v-Falwell.html#ixzz0XykkXdKu )

臺北市政府所轄各級公(私)立學校即日起停止訂閱蘋果日報,並將勸導師生不要把報紙帶入校園傳閱,同時將校園內所有的電腦封鎖「動新聞」網站IP,避免讓學生接觸到有礙身心發展的畫面。此外,市立圖書館亦把蘋果日報改為「閉架」方式陳列,民眾需出示身份證件,年滿18歲方得借閱。 教育局長康宗虎表示,對於校園的限制將以勸導為主,不會因此處分學生,目前會採取積極輔導與消極勸導方式同時並進,除勸導學生勿攜帶蘋果日報之外,並將輔導學生閱讀正當的書報雜誌。

因為以剝奪言論尺度的大惡換取乾淨新聞的小利就跟與惡魔交易一樣,不但從來不值得,而且是會上癮的。

台北市政府在動新聞符合分級規範,蘋果日報除去QR CODE之後,要多久的時間才會恢復它們連線?會花多大的力氣宣導「從此以後可以攜帶蘋果日報進校園?」

誰又能決定什麼書報雜誌是正當的,該看的,能夠攜帶進校園的?

媒體低俗,就該用公民權力拒看,教育你的子女分辨善惡的能力!如果把所有權柄都交給政府判斷正當與不正當,禁絕與不禁絕,那麼還要多久,海賊王會因為宣導海賊的義氣與勇敢而被視作不正當的書報雜誌?會因為在九蛇島暴露太多的女體而被視作有礙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作品?

還要多久,我的部落格會因為提倡反對專家權威意見和張貼清涼圖片,而變成TANET不能夠連結的網站?

還要多久,家長們會開始抗議Yahoo和Google的搜尋引擎把各種不當資訊帶到他們的子女面前,因此罪大惡極,不能夠使用這些搜尋引擎?

還要多久,台灣的政府會開始要求安裝台灣版的綠壩來避免人民接觸有害資訊?

還要多久,我們看到綠壩娘會笑,但會笑的很辛酸,笑得很心虛?

2006年七月十一日,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執行長Beth Yoke,在眾議院的通信與網路委員會前為了反對「消除線上侵害者法案」的看法作證時(DOPA,禁止未成年者在成年人監視之外的時間使用學校及圖書館的網路上社群網站或聊天室),表達了美國圖書館協會和美國青少年圖書館服務協會的共同立場:「館員們相信,而且從過去的經驗得知,對青少年和家長,施予安全使用網路的教育,才是最好保護青少年的方式。我們相信,DOPA所要求的過度擴張的科技監控規範,對於快速演變的科技時代並不適用。不僅如此,這類的科技監控,通常會無意間阻擋有益的網站。從根本來看,我們相信,這類的立法將會導致阻擋許多有益的互動網站及應用程式,並且導致數位落差的產生。」

下面是一個寫了七篇文章就沒有再寫的大陸網友的部落格。

2009年3月4號他寫的文章有一個段落讓現在的我們感到無比熟悉:

一个官员说,这次的反低俗运动是为了孩子。可是为什么采取的不是分级的方式呢?如果有些东西太火爆而不能让孩子看,那就难道也不能让成人看么?假孩子之名义损害成人的利益,这如果不是借口,那就是“少数人的暴政”。

豆瓣被整顿了,牛博网也被整顿了。当牛博网的创始人还是新东方名嘴的时候,他曾在课堂上发问过:人民有没有低俗的权利?

学者可以反低俗,教授可以反低俗,每个人也都可以反低俗。因为这仅仅是个人出于价值观的判断。但是政府不行。谁给了“你”假公众名义宣布谁低俗谁又不低俗的权利?“你”哪里来的权为原本可以多元的价值观设一个统一的是非标准?

是的,學者可以反低俗,教授可以反低俗,公民團體可以反低俗,每個人也都可以反低俗,因為這是個人價值觀的判斷。

但是政府不行!

因為誰給了「你」假公眾名義宣布誰低俗,誰又不低俗的權力?

誰給了「你」把多元價值觀改成一個統一是非標準的權力?

我他媽明天五點半要起床,九點要在台中教育大學演講,今天還要熬夜寫這一篇文章,不是因為我選擇和低俗站在同一邊,而是因為我選擇相信人民應該有自己分辨低俗與否,自己決定低俗與否的自由與尊嚴!而不是由任何一個公僕和政府機關主觀判斷低俗與否,我們沒有賦予你這個權力!

Lucifer

至於真相是什麼?

真相是,動新聞的人跟我說,今天增加了大量的註冊使用者和流量。

真相是,我這篇Plurk所寫的內容:

媽的,本來動新聞要準備收費就會自然掛點完蛋了,黎智英就會變成創意突出,但無法獲利的商業失敗者,結果現在被這些公僕一搞,黎智英反而變成言論自由受到迫害的受害者…..orz…. 人生真無奈。

真相就是為了這種商業競爭而犧牲了言論自由,替你所不贊同的作法大打廣告,真是他媽的愚蠢!

但就算因為你愚蠢,我還是得要冒著被更多人討厭的危險,而挺身站出來罵你,因為老子就是這種人!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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