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7-05 , 星期日

文章分類:舊文章

身為一名阿宅,或許體重比一般人重一點,或許平常行動力比較差,騎著機車的速度也沒有辦法太快。

但是,事情只要牽扯到網路和科技,基本上那就是我們的絕對領域。

所以,上一篇文章在靜坐的時候還有飆車族跑來嗆聲,還被拍下沒戴安全帽的照片,這就進入到了我們的絕對領域了。

就算現場沒有警察攔下他們,我們也可以作些事情。

具名檢舉,不過是剛剛好而已。

我不但具名檢舉,我還露臉,而且還露出我胖胖的肚子哩!

( 攝影: https://www.flickr.com/photos/balduran )

https://www.hccg.gov.tw/sysview/mailbox/mail102_edit.jsp?typeno=41&uname=%AD%BA%AA%F8%AB%C7&mdn=ou=0000,o=hsinchu

https://www.hccp.gov.tw/hccp/comment03.asp

林政則市長你好:

本人於2009年7月4日參加於新竹市政府之「反飆車救治安靜坐」。

抗議現場並遭遇飆車族現身嗆聲「我就是愛飆車,怎樣?」不過由於對方隨即逃竄,因此並未及與對方問候及瞭解教育及社會福利環節上是否有任何輔導及可協助之處。

不過,根據紐約市政府的經驗,從微小犯罪加以嚴格查緝,將可以遏止重大犯罪。可惜之處是,該數名飆車族在現場重重警力包圍之下,仍無警察挺身而出執行公權力,加以取締違反交通規則之犯行。

不過本著警民合作的友好關係,本人及友人拍攝到該兩組交通違規輕型機車之照片,其車號分別為F3M-739及N3A-393,照片清楚顯示兩組人士皆未戴安全帽之違規實況。

照片可見相關文章之內容: https://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9/07/03/lifenews6 (最下方附圖) 或直接連結: https://farm3.static.flickr.com/2615/3687414998_e8b3ed0497_o.jpg 其圖片解析度高達2592*3872,足以清楚辨識相關車號、顏色及車型,請警方利用警政知識連網加以取締之。

本人在此秉持警民合作,防制飆車人人有責之精神具名檢舉之,懇請處理。

祝愉快!

朱學恒

後來也有網友說那是N3X-393,不過這就交給警方去調查吧。

我寄出信件的時間是2009年7月5號上午12:00,分別寄到新竹市長信箱和市警局信箱去了,讓我們來看看寄出這封信多久之後會收到回應吧。

Lucifer

20090705晚上11:22分補充網友提供另外一張照片~~~

送你一程啦~~~

阿伯你也覺得飆車族沒帶安全帽很臭喔!

啊,2009年7月6號早上8點48分收到回信:

新竹市警察局局長室

您好:
有關信中提及檢舉2009年7月4號新竹市於市政府廣場出沒之飆車族乙案,本室已責成交通隊即刻派員了解。日後,尚祈 台端對治安提出建言,不甚感激。
新竹市警察局局長室敬啟

市長辦公室還沒回,可能還在睡…..

2009年7月7日下午三點五十一分:

單開了啦!(不知道有沒有抓翹管和後照鏡就對了!)

感謝黃竹青承辦人!

但是林政則的市長信箱還是沒回,是剛從國外回來還在睡喔!

我都從台北到溪頭又到台中了耶!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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