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常都是站在弱者的那一邊。
不管人權團體用什麼樣的方式包裝,我都會選擇站在受害者家屬的那一邊。
因為這些受害者家屬才是真正的弱者!
他們是被這些有錢、有權、有遊說能力、有影響力的人權團體給欺壓的弱者。
如果你自詡重視什麼人權,自詡是什麼左派,卻還敢在這些32個死刑犯所侵犯的受害者家屬面前主張剝奪他們所尋求和被承諾的正義,那麼你也是欺壓他們的共犯。
讓我來分析給你看。
受害者的家屬,被犯罪者以違反法律,足以判決死刑之殘暴行為,剝奪了生命。
依照國家的法律對這些受害者家屬的承諾,這些人會經過合法的審判程序,獲得他應有的懲罰。
國家的法律機器,在歷經多任承審法官、多任檢察官,雙方律師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之後。
我國的法院甚至會多次發回更審,受害者家屬經歷五到十年的法律程序,耗費大量訴訟費用之後,甚至高達更八審以上才會定讞。
沒錯,上面這個性侵十一名女性,連讀國小的女童和兩名姊妹都不放過的罪犯,一直開庭到了:「多名受害人在法院審理時出庭,懇請法官趕快結案、判郭死刑,她們很受傷,不要再傳喚受害人出庭了!」,也還是沒有定讞!
引述最高法院法官的說法,這些「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經過多次法律程序往返之後,只有在現行的法條及司法人員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之後才會定讞。
而這定讞的結果就是死刑,也就是整個國家社會對於這些受害者家屬的承諾:當你的親人生命被侵犯剝奪之後,依照法律規範,那些侵害剝奪他權力的人依法被判處死刑。
請問,為什麼那些有錢有勢、有免費辯護律師團、有國外資金贊助、擁有大量資源的人權團體有權在這個時候使盡一切手段,剝奪這些受害者家屬所期待的正義,而這正義是我國現行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正義!
人權團體有什麼權力去剝奪這些弱勢,相形於你們的力量根本微不足道的受害者家庭所應該獲得的法律判決和執行?
這難道不是強凌弱,眾暴寡的行為嗎?
支援這些人權團體,空言什麼生命重於一切的這些傢伙們,哪一個敢他媽的站出來跟我說你們已經善盡照顧這些受害者家屬的努力,幫他們爭取了足夠的賠償,照顧好了他們破碎的心靈?
在這些事件裡面誰強誰弱,只有被自己高人一等,自認清高的優越感所蒙住眼睛的人權份子看不出來。
但沒關係,我看的出來,而且我選擇站在弱者那一邊。
我們就來看看最常被死刑廢除聯盟拿來說嘴,最後一個被簽署了死刑執行令,卻未執行的鍾德樹一案好了。
2006年12月,廢除死刑聯盟發了這篇新聞稿。
在這篇由高涌誠 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高榮志 律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死刑救援小組律師)
郭吉仁 律師(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義務律師團成員)
吳佳臻 女士(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三名律師,一個執行長聯名的文章中,最有力說鐘德樹罪不致死的理由竟然是:他犯罪之前去找過警察?
2006年12月29日,台權會發表的這篇請求總統特赦文中:
https://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6/12/29/518/
連署的這些人士當中,各位可以自己看看,教授、律師,哪一個不是所謂的高收入、高知識份子?王寶蒞律師、尤伯祥律師、吳志光教授、吳豪人教授、高涌誠律師、高榮志律師、羅秉成律師、顧立雄律師……
好啦,在這些律師和教授的將士用命之下,連被簽署了死刑執行令的鐘德樹,照說應該要盡快執行的這個死刑犯,三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活的好好的!
好啦,人權團體當然相當驕傲,認為這是人權的重大勝利。
難道被害者家屬沒有抗議嗎?難道被害者家屬沒有聲音嗎?
其實有。
其實被鐘德樹活活燒死的被害者家屬有發出微弱的抗議聲。
但是因為他們太無力,太無權無勢,所以他們的聲音你聽不到。
我來讓你看看:
被害者家屬發表的言論在這裡:
https://blog.udn.com/bluesa/582397
他們有沒有看到中風過的公公和1歲的小姪子被困在四樓被濃煙嗆昏?有沒有看到婆婆為了救小孩們被火灼傷?
他對黃女死亡並無悔意(林欣怡委員、高志榮委員,這,就是你們要援救的人嗎?請你們再去問鐘德樹一次:他殺了我姊姊可有對她說聲抱歉過?)
黃女家人的另外一篇聲明書則是這麼寫著的:
致 中華民國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針對法務部簽署鍾德樹死刑執行令之該案被害人家屬聲明
該聯盟各位委員在提到「為什麼是鍾德樹該成為今年首例死刑執行令?」時,我們的想法是:〝為什麼是我們家的案子?為什麼要挑選在北高二市選舉敏感時刻前後翻弄此議題?是否因為在台家屬僅餘殘年二老與一雙遺孤,讓該單位認為渠等無法對抗龐大精英律師團?〞令人感覺民間司改會與廢死聯盟有落井下石、再度殘害被害人家屬心靈;此舉與鍾某手刃被害人有何區別乎?
這是多麼卑微,多麼無奈的慟哭!
把你們所謂的人權勝利,建立在兩個老人和一雙遺孤身上有什麼好驕傲的?
在她們發出這麼沈痛的聲明和陳情之後,三年過去了,鐘德樹還好好的活著,死刑廢除聯盟上依然掛著大大的字體,就算你家屬再怎麼聲明,再怎麼表達你的怒氣,覺得鐘德樹該依法執行死刑,我們這些有權有勢的人權團體,大律師和大教授們就是可以超越法律,運用一切資源,讓他繼續好端端的活著!
結果呢?
所謂的人權團體依舊大喊廢除死刑,但有人理這些受害者家屬嗎?
這位受害者家屬部落格關於這個事件的最後一篇文章標題很清楚的說明了,她有多無奈,多麼無能為力: 是的,選擇沈默,因為青天已死。
為什麼人權團體可以用國外的力量,用他們的法律資源去竭盡一切所能,硬是剝奪走受害者家屬所期待,國家社會依法承諾要給他們的正義?
當然,各位號稱自己支持人權的網友,各位號稱參與眾多社會運動支持弱勢的人,一定又在電腦前面開始打文章了,「這個死胖子就只會搧動,根據我冷靜的邏輯判斷,死刑有其廢除的必要性,因為我們超級注重人權的…….」
你就他媽的告訴我那三十二個定讞的死刑犯那個是冤獄、假案,哪些就像你所說的因為去過警察局而罪不致死啊!讓大家看看這些死刑犯有多麼充足的理由是那麼的不應該跟社會隔絕啊!
但如果你所謂的人權,不能夠真正關注到這些受害者家屬身上,那你在談的人權根本只是強加你的理念到受害者家屬身上而已,這種強凌弱,眾暴寡的人權你儘管覺得驕傲吧,幸好我跟你不是站在同一邊!
Lucifer
https://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329
看看廢除死刑聯盟這篇誇耀自己成就的「蹣跚步履的五年,堅定未來的十年」的文章吧。
全文長達3496字,談到受害者的文字有多少? 僅有佔了全文的6.3%,堂堂的222字!而且還根本沒有一個解決方案!
就跟我前一篇的文章一樣,在照顧加害者的人權的同時,這些人權團體何時盡過責任去照顧受害者家庭?去在社會上避免可以觸犯死刑的罪刑發生?
社會大眾不是白癡或是笨蛋,他們當然看得出來這些人權團體有沒有照顧受害者家庭? 有沒有替他們著想? 有沒有替他們作法律顧問? 如果沒有,這種選擇性的人權有什麼好自豪的,各位自己好好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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