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5-28 , 星期四

文章分類:舊文章

我們都知道,著作權超級重要的。

沒有了著作權,台灣人民也就沒有了健康。

沒有了著作權,台灣人民也就沒有了未來!

事件的起因,是因為有一位網友,作了一個十惡不赦的行為,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放了音樂。

然後於是就被台灣人未來健康和著作權的救星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給警告了。

然後他在無名的首頁也因為違反了使用規章而檢舉,所以後來就被關閉了。

於是這位違反了至高無上著作權規範,來自南投埔里,熱愛自拍的網友,就寫了信去詢問台灣人未來健康和著作權的救星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然後他收到了一封法相莊嚴的信。


親愛的網友,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來信。

關於您的問題,不論是市售的流行音樂與MV,
或是歌曲的旋律、歌詞皆是有版權的,
若未經授權而擅自公開使用,
即使無使用於商業用途仍有侵害著作權之虞,請您留意。

若您對歌曲著作權有疑問,
您可以至權利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官方網站,
向該網站單位的管理人員詢問,謝謝您。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https://www.must.org.tw/must_p2.htm

不過,在這件事情裡面,有一個小小的特殊性。

那就是受到台灣人未來健康和著作權的救星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警告的這位來自南投埔里的網友……

他叫做謝和弦,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貼了自己作曲、自己演唱、自己專輯裡面的歌,所以好心的台灣人未來健康和著作權的救星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特別警告他侵犯了自己的版權!

這一切的原因都是因為我們有一個充滿了幽默感的著作權法,因為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會員應與仲介團體訂立管理契約,將其著作財產權交由仲介團體管理。會員在仲介團體管理之範圍內,不得自行授權或另委託第三人代其授權。會員有依使用報酬之收受及分配方法,請求分配使用報酬之權利,並有繳納管理費及會費之義務。

所以,就算是你自己作詞作曲的歌,自己演唱,放在自己的專輯裡面,要授權自己使用和放在自己部落格上,也是不行滴!

這一切只因為無奈的謝和弦前一家拍戲公司幫他加入了台灣人未來健康和著作權的救星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所以無奈的謝和弦把這一整段幽默的故事寫在他的無名部落格上了,各位可以一起分享一下他所遭遇到人生的這麼幽默的事件。

https://www.wretch.cc/blog/chord76415/16891363

他還說了,「我整張專輯13首歌都放在我的streetvoice創作平台讓大家聽

聽完覺得我的音樂值得收藏值得感動再買我的專輯

不然現在爸媽賺錢真的很辛苦 真的不要隨便浪費錢


但是我說謝和弦呀,你前後期的照片是不是造型差太多了一點啊!

所以各位鄉親呀,是不是應該支援一下這麼有幽默感的歌手,去聽聽他的歌曲哩?

當然要去點點看嘛!

https://tw.streetvoice.com/profile/home.asp?sd=1640

而且我又內嵌了一首自動播放歌曲在這裡耶,你說是不是很夠意思!

趁著端午節假期狂發文之Lucifer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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