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5-22 , 星期五

文章分類:舊文章

我接了一個研考會的案子,計畫的全名叫做2020台灣願景計畫。

每一個主持人最後的工作,是要交出一份報告。這份報告的目的是給相關單位作施政的參考。

我並不是什麼專家,也沒有太厲害的專業。

所以,我交出去的這份報告所支持的角度和立場,甚至是引用的論述和理由,將不會是我個人的意見和看法。

最後的這個報告是贊同還是反對特定的議題,我相信網友的集體智慧,會由網友投票來決定。

這是這個網頁計畫的首頁,各位可以去看一看。

https://www.vision2020.tw/

但是別擔心,我的作法和其他的人都不一樣。

所以,我的這篇文章只是一個引子。不代表最後的結果會如何,就算最後投票的結果與我的看法相違背,我也還是會照著投票最後的結果來撰寫報告。

今天我要談的是死刑。

我曾經參加過不少次的辯論比賽,死刑這個議題一直是最熱門的題目之一。

但我從來沒辦法站在反方,站在廢除死刑的那一方。

因為我根本打從心裡面沒有辦法認同廢除死刑的必要性。

不過,那是我個人的看法。

我要說的是幾個故事。

第一個故事的主角是20歲的張雅玲。

https://vivi.eadplus.com/

她喜歡聽這幾首歌:【張柏芝】–星語心願(星語心願_電影原聲版)、【劉若英】–很愛很愛你、【曾寶儀】–少了你的我該怎麼辦、【陶吉吉】–再見以前先說再見。



2000年9月26日之後,她就再也聽不到這幾首歌,也沒有辦法再進修,更沒辦法與自己的家人團聚了。

因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個人終結了。

根據2004.06.30 中時晚報 的報導:「家境不錯的王鴻偉是被控八十九年間和張姓女子約會幾次後,因一次口角爭執中張女有意疏遠,王某即駕駛白色賓士轎車衝撞張女,再將失去神智的張女放入後車廂載到他處,因張女甦醒持車內西瓜刀反抗,被王某反制朝被害人頸部等多處重要部位砍殺百刀後,棄屍淡水郊區。除了一審時王鴻偉獲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外,高院三次審理都判處極刑,日前最高法院以被告已經和被害家屬達成八百五十萬元和解,並投書公開「一封懺悔的信」,為何仍被認定毫無悔意判處死刑等理由第三度發回更審。

至於那一百多刀的傷勢如何呢?根據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一四號文件(這是最高法院第四次退回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內文):「依卷附驗斷書、鑑驗書、鑑定書於其附表所示被害人之刀傷合計為一百十刀,並非一百刀,且此一百十刀包含被害人頸前部致命傷一刀(一四〤五.六〤一0公分,切斷所有軟編織、動靜脈血管、神經、氣管、食道及頸椎椎體),右頸部八刀(均為淺割傷)、左頸部一刀 (五.八〤一〤一.二公分)及後頸部四刀(八.五〤0.七〤0.五公分、一一〤0.五〤0.七公分、九〤0.二〤0.一公分、四.五〤0.一〤0.一公分)

而受害者的家屬狀況如何呢?2001年時,在接受東森新聞的訪問時,張爸爸表示:「這件兇殺案幾乎把他家徹底毀掉,原本他太太因大腸癌住院開刀,聽到這件事後,病情更加惡化,至今仍臥病在床,而他2個考上中華大學的女兒因而休學,在彰化照顧其母親,而他則在彰化工廠做工。現在的他,只希望兇手能摸著良心、說實話,司法能調查清楚,還他家公道,給兇手應有的法律制裁。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狀況呢?

在受害者因為痛苦而全家受到折磨的時候,另一篇新聞報導是這樣寫的:「28歲的「小偉」(化名)追求女友不成,持刀將其砍殺百刀致死,小偉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樣的死刑犯,人人喊打,避之惟恐不及,溫媽媽卻把他視為親生兒子,用愛與關懷,讓他真心悔改。」、「今年的母親節,小偉寄了一封信給溫媽媽,他寫道:「感謝溫媽媽第19次來台北看守所探望我,我有兩個媽媽,一位是生我、育我的媽媽,一位是上帝憐憫慈愛來愛我的溫媽媽…。」看到這封信,溫媽媽感動極了,她說,每次探望小偉時,看到小偉流下感恩的眼淚,她就知道自己的努力與付出沒有白費。

https://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40701/art_id/1048988/page_num/1

而在更三審的宣判當天,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另方面,在看守所中輔導王鴻偉的教誨師溫媽媽說:「王鴻偉還很年輕,而且真的很善良。」宣判結束後,溫媽媽特地請張家三姊妹原諒並給王鴻偉一次機會,卻引發三姊妹情緒反彈,雙方當場爭執起來。

冷血砍殺受害人一百餘刀的加害人有人時時探望,有人因為宗教理由還堅持要求被害人家屬原諒,甚至還有廢除死刑聯盟為加害者大聲說話。

但被害人呢?

在那每一個輾轉難眠的夜晚,有人能夠陪被害者家屬度過那些曾經甜美,現在卻變得痛苦不堪的每一分每一秒嗎?

為什麼我們有資格因著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去要求受害者家屬原諒那些殘酷冷血,讓受害者家庭再也不能團聚的加害人?

當支持廢除死刑的單位有眾多教授支持,甚至還有外國政治團體和出版社贊助可以出書的時候,被奪去親人生命的被害者有誰來贊助他們,有誰來幫他們說話?

當我們在為了那些手段殘酷的加害者爭取人權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忘卻了那些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在暗夜中無助的哭泣聲?

另外一個故事的主角,叫做何佳燕。

她是何爸爸的女兒。

何爸爸在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的時候說:

女兒在純樸農村長大,成績很好,因為想跟隨我們從事教育就去念彰師大化學系。

大學畢業她考上金山高中老師和師大科研所。她先在金山教一年,念完碩士又回金山教。

佳燕很善良,幫付不起營養午餐的學生繳錢、借錢給家境不好的同學。

但是,2002年10月25日,晚上十一點。何佳燕再也不能夠幫助別人了。

因為,她的生命被另外一個人終結了。

這個過程,摘錄自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重上更(三)字第一六二號。

這裡的丁○○是曾思儒的代號。

丁○○隨手取得許尚暉所有放在房間重達十五台斤之啞鈴
一個,明知頭部為人體要害,以重物砸向頭部有致命之可能,其竟基於殺人之間
接故意,仍以該質地堅硬厚實之啞鈴,接連猛力砸向何佳燕身體要害之頭部二下
,使何佳燕頭部受重創流血而無法抗拒,何佳燕受創倒地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向
丁○○苦苦哀求:「只要你不殺我,怎麼樣都可以」,並告知錢財擺放位置,丁
○○即以左手勒住何佳燕頸部,持啞鈴強押何佳燕進入房間,命何佳燕趴臥在床
墊與牆壁間之空隙,並以何佳燕所有之膠帶反綁其雙手、綑縛其雙腳並封住其嘴
巴,令何佳燕完全無法反抗呼救,再於何佳燕房中強行搜刮財物,依何佳燕先前
之陳述,尋得何佳燕所有之小皮包乙只(內有何佳燕之現金約二萬九千元、NO
KIA行動電話一支及倫飛筆記型電腦一部),放入自己之背包內。

丁○○得手後即在何佳燕房間內及客廳抽煙,思及其與何佳燕彼此認識,
恐留下活口將有遭受指認之虞,而無法立足於社會。思索將近三十分鐘後,
嗣因聽聞何佳燕掙扎翻身之聲響,乃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先至廚房流理
台櫃子內,拿取原先為其所有而於搬離時已拋棄未帶走之水果刀一把,進
入房間,朝何佳燕之頸部要害猛力刺入一刀,因何佳燕不堪疼痛,基於求
生之本能,猛力掙開雙手膠帶,且揮動右手握著刀刃反抗抵擋,而使該把
水果刀於混亂中刀柄與刀刃分開斷成二截,造成何佳燕受有右側手掌背側
○‧二公分刺創併刮傷、右頸部長二公分(刀尖朝前上往下後往前傷及軟
組織)割傷、右手肘部一公分割傷、右前臂外傷○‧二公分小刺創等傷害。

之後丁○○見何佳燕氣息尚存,並未當場立即死亡,復至廚房拿取其房東所
有之鐵鍋及何佳燕所有重達五台斤之電磁爐各一個,返回房間內,先以鐵鍋
猛力朝已奄奄一息之何佳燕頭部敲擊二下,因用力甚猛致該鐵鍋出現變形扭曲
二處,何佳燕幾近昏厥後,丁○○又將大量之衣物、被褥以及電視機等重物堆
置於何佳燕身上,並將上開電磁爐置於何佳燕之頭部位置而在其上用力踩踏,
極力置其於死,致該電磁爐面板破損線圈外露,而與上開持啞鈴攻擊何佳燕頭
部之行為,合併造成何佳燕右頂部不規則裂傷八公分及六公分(V字型)及二
公分之裂痕、右後枕部五公分V字型裂傷、頭皮下有出血于右頂部和枕部、顱
骨有骨折于右枕部(線狀)及右蝶骨及眼眶骨及第一頸椎脫臼,因而引發神經性
休克而死亡。

簡單的說,引用蘋果日報的報導:曾思儒「發現何女仍在掙扎,竟持水果刀刺向其頸部,再拿鐵鍋重擊其頭部,最後還將電磁爐放置其頭部,再站上去用力踩踏,將何女活活打死,且臉部容貌完全變形。 」

面對這樣的犯行,我國的法律機構是如何小心的維護加害者的人權呢?

在曾思儒把何佳燕活活打死之後三年,最高法院五度將被判決死刑的此案發回更審。

到底有多重大的原因會讓最高法院五度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呢?

根據2005-08-26.聯合報.A8版.社會版,記者蕭白雪的特稿:「冷眼集》五度發回更審 理由千奇百怪」

這些極端重要的理由如下:

是的。我也以為我看錯了。

但你跟我一樣沒看錯。

我國的最高法院保護加害人的程度,到達了希望下級法院可以證明曾思儒在拿了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痛毆和踩踏何佳燕之後,高等法院的承審法官和檢察官得要搞清楚,到底是啞鈴、水果刀、鐵鍋、電磁爐、電視機、雙腳中的哪一樣奪去了何佳燕的生命。因為這件事情很重要,重要到我們不急著讓曾思儒獲得應該有的懲罰。

重要到在更五審的時候,我們必須讓何媽媽在最高法院聽到此案又被發回重審時哭倒在法庭內。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讓疼愛何佳燕的何爸爸朝著最高法院大吼:

「最高法院法官們,兇手罪證確鑿你們卻不讓他伏法,你們晚上睡得著覺嗎?」

「拼治安真的只是檢警的責任嗎?像曾思儒這種凶殘老師,就算警察抓到也沒用,因為最高法院法官根本不敢判死刑,他們有人權,我們被害人家屬就沒人權嗎?」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一次一次的讓何爸爸沈痛不已的出庭,一直到了第八次才將對方判死刑定讞。

重要到我們必須要一次又一次的折磨何爸爸,讓他在定讞之後十個月接受訪問的時候,依然痛苦的喘不過氣來。

而加害人呢?加害人的狀況呢?

在被害人的家屬痛苦不已的時候,加害人曾思儒呢?

你別替他擔心。

他就算沒錢請律師,申請非常上訴遭到駁回,還是有人會義務去幫助他「為他們爭取千分之一活的機會」。

https://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01738/IssueID/20061213

他不是真正這麼壞,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將來難逃她的指控,那個當下,他失去理智。他被判這麼重是因他是老師,又殺了學校女同事。其實他沒前科、懺悔很深,罪不至死。

是的,你也同樣沒看錯。

「罪不致死」、「只是恐懼若沒做掉何佳燕」。

是的。

這位因為自己兒子過世,因而成立周大觀文教基金會紀念因為癌症而死亡的兒子的母親說:「我很想去找何佳燕的爸爸,以一個曾失去孩子的媽媽的身分,請他原諒曾思儒。」

是的,就算是你的死刑令都已經簽發了,受害者家屬天真的以為正義終於獲得聲張,兇嫌得以伏法的時候,疼惜這些各級法院「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加害者的人權團體,依舊會不屈不撓的申請各種可能,包括非常上訴等等的手段,來阻撓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死刑的執行。

不僅如此。

根據聯合報【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9.03.29 03:35 am 的報導。

台灣從2005年開始,至今已經連續四年沒有執行過任何死刑。

這些被確認「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罪犯們,截至今年三月為止,共計有32名已經判決定讞「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仍未伏法執行。

你的確沒看錯。

因為,連續的兩任法務部長,即使他們的職責就是簽署已經判決定讞的死刑執行令,但他們還是因為個人的理念,拒絕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王清峰、施茂林,就是這兩位明知我國目前法律依舊有死刑條款,違背他們個人理念,卻照舊宣誓就職擔任法務部長,接著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來達成他們所謂的人權目標。

沒錯,我前面剪貼了那麼多曾思儒的報導、何爸爸的控訴,原來都是廢話。

當你以為正義終於伸張的時候,司法機關的最高負責人法務部部長可以不簽署死刑執行令。

不管何爸爸如何暗夜難眠,不管張雅玲一家多麼痛苦不堪,殘忍加害他們親人的加害者,依舊用我們所繳納的稅金養在監獄裡面。

我國目前的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在2008年5月11號接受中央社的專訪時指出:「現階段身為法務部長,礙於法令規定,若不執行死刑,自己也會觸法,但簽下死刑執行令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心裡會不安。她將陸續與民間廢死團體聯繫,討論因應方案,不會妄下定論。」

是的,你沒看錯。

我國目前的法務部部長王清峰說的就是她會去聯繫民間廢死團體。

但她並沒有要去聯絡那些無辜受害的受害者家屬。

是的,你也沒有看錯。

那是一年之前的訪問。

一年之後,台灣還是沒有執行任何的死刑。

王清峰堅持自己反對死刑的立場,沒有簽署任何死刑執行令,她也還是沒有觸法。

甚至沒有任何的力量可以逼迫她簽署那些「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的定讞死刑犯的死刑執行令。

這32個死刑犯是什麼樣的人物呢?

根據2006年12月5號的自由時報報導:

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5/today-so10.htm

這批惡徒個個混身血腥,如管鐘演至少將兩戶人家滅口;莊天祝為錢害死4婦;劉華崑殺害一女屋主性侵,還吊死她的6歲兒;殘忍虐死同校女老師的曾思儒…。

根據2009年聯合報前述的報導:「機車行老闆陳金火及學徒廣德強,6年前共同殺害施姓女保險員後分屍,判處死刑確定,卻遲未伏法。」,施爸爸在同一篇報導受訪時說:

「施父說,人權團體未經歷過被害苦痛,如何能代言不幸的被害人,暢談廢除死刑的慈悲,只聽到、看到活著的兇手將被殘酷的死刑剝奪生命,卻未身歷其痛,看不到死者活生生被殺害、凌虐,也聽不到被害人哭訴悲痛,生命的可貴,絕非坐談口號的理想。」

自由時報上一篇的報導也說的很清楚:

我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鼓勵讀者去仇恨或是騷擾那些支持廢除死刑的團體或是個人。

因為這是言論自由。

他們有他們的權力和表達意見的自由。

但我們也有我們的自由。

我們有權看到這些無辜的受害者家屬受盡折磨求取正義而不可得之後,站出來為他們說話。

我們有權譴責連續兩任的法務部部長明知台灣目前法律違反他們的理念,卻依舊宣誓上任,上任後卻又不執行司法機關最高負責人應該有的任務。

我們有權告知一般大眾所謂的先進國家都廢除死刑這個說法中,與我國關係最密切的日本的真實狀況。

根據報導,台灣的法務部在多次民調後,得出的支持死刑的民意支持度是七成八。

而日本現任法相森英介在2009年提到政府民意調查顯示約八成國民支持死刑制度,並稱「坦白地說,我認為這個比例很高」。


日本的前任法相杉浦正健曾因篤信宗教而拒絕簽死刑執行命令,因此曾有三年四個月沒有執行過死刑。

但隨後的鳩山邦夫、保岡興治、森英介也都簽署了死刑執行令。

鳩山邦夫甚至因為簽署了十三人的死刑執行令,而被朝日新聞稱呼為死神時,憤怒的回應:「實施極刑雖然會使心情難以平靜,但我認為不管多麼痛苦,為了社會正義也必須這麼做。

他還敲著檯子大聲說:「(死刑犯)也有人權和人格。司法部門經過了慎重判斷,法律也有規定。我是在痛苦抉擇之後才決定執行死刑的。難道說他們是被死神帶走的嗎?

誠哉斯言!

人家的法相說的出這種寧願攬下一切責任的話,我們的法務部部長呢?

我甚至也不願意引用朝鮮日報檢討過去韓國廢除死刑政策的新聞報導拿來當作主要的證據:「韓國11年間未執行死刑殺人犯猛增32%」。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就寫在下面這兩篇報導中:

最高法院一位法官不諱言,法官本來就很不喜歡判死刑,死刑案上訴到最高法院,通常都要發回高院更審好幾次,確定「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後,才會下定決心判處死刑定讞;然而法務部長卻遲遲不執行最高法院的死刑判決,法官心裡難免受到影響,不願判死刑。

死刑犯的生殺大權操控於法務部長,大筆一揮即伏法,但國內自94年底至今未執行死刑,目前有32名死刑犯未處決,不僅被害人家屬不諒解,死刑犯也覺得度日如年,甚至連檢察官也不願對重犯求處死刑,引發法界質疑是否研議廢除死刑?否則一拖再拖也不是辦法。
黃士翰的父親也質疑為何不求處嫌犯死刑,但檢察官面對法務部長期未執行死刑,也質疑求處死刑又有什麼用?乾脆求處無期徒刑較實際。

我真正擔心的事情,是在法務部部長怠職不簽署死刑執行令、人權團體的遊說和干擾策略之下,法官和檢察官因為上述的兩段報導中的挫折感和心理因素,進而實質性的不求處死刑和不判處死刑!

這等於是在根本沒有經過民意基礎、正常的立法程序之下,只因為人權團體和法務部部長的說話大聲和懂得遊說和利用法律,剝奪了其他不同立場的民眾的意見和他們平起平坐的高度!甚至更進一步實質性的廢除了死刑!

你、我,都沒有力量和機會簽署死刑執行令,你,我,也都不懂得如何去遊說和提起非常上訴。但只要有幾個人懂得去作,只要有一個人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那些贊成死刑的百分之七十八的多數民意,全部都毫無用武之處!

我真正擔心的是,就像是今年爆發出來的那個十四歲的國中方姓女生遭到冷血割喉、姦殺棄屍的新聞一樣。

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y/13/today-so1.htm

「方女當時一度驚醒,喊叫3聲,遭徐嫌掐頸至面呈青黑,再與許嫌把方女拖到浴室割斷咽喉,清洗血跡後,將裸露屍體套上塑膠袋,從2樓頂露台拋入後方空地棄屍,事後再從防火巷進入空地用木板遮掩屍體。」

更關鍵的是事後徐姓嫌犯面對法官時的說法:「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他說的沒錯啊!

的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就是台灣的現況啊!我們空有死刑,但作奸犯科的人都清楚,台灣已經有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甚至,連檢察官和法官都有可能盡量避免判死刑的狀況下,徐嫌的確很有可能只要賠錢就好,不管被判幾年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反正之後又可以假釋出獄,就正如同他所說的一樣!

「人死了就死了,了不起用錢賠」

我不認同這件事情,我也不想要讓台灣的未來變成這樣,所以,我寫了這一篇文章。

我認為現存的刑罰就應該要執行,讓犯罪者知道政府有執行法律的決心比什麼都要重要。

我認為現在的姑息和人權團體的行為,只會讓我們所面對的環境和治安變得更糟。

如果有反對廢除死刑的連署或是抗議,我也一定會參加!

但,這是我個人的意見。

認不認同,要看各位自己的判斷。

請各位自己思考,提供各位的意見!

我會遵守承諾,將最後的報告上填寫上投票較多那一方的意見。另外,這個投票鎖IP,只能投一次喔。

你可以把留言留到這裡或是留到投票系統中

https://life.vision2020.tw/

當然兩邊都留最好啦。

投票在這:

Lucifer

為了鼓勵大家參與討論和推廣這個討論。我們辦了一個為期七天的活動。到六月十一號與這篇文章發文同時間截止。(事後的投票還是會接受,只是抽獎結束而已,不過我的報告在6/24之前要交出去啦,所以請大家還是盡量在那之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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