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5-11 , 星期日

文章分類:舊文章

每個人都跟我說,我對你的愛太過俗氣,太過平凡;一點都不符合他們心中對於愛情兩個字空靈幻美的想像。啐!那又怎樣?我的愛還需要別人認可,還需要在乎其他人的眼光嗎?誰有資格管轄我內心最後的聖堂?

我還記得由於家教甚嚴,我第一次和你的接觸是在國小五年級的時候;雖然只能短暫的將你握在手心,又必須目送你遠離。但,那個陽光燦爛下午所感受到的快樂卻已深深烙印在我心中。

年紀稍長一點之後,即使課堂上老師生動的講課,也無法阻止我的心思飄到你的身邊去。等到我入了社會之後,為了追逐你的身影,我換了好幾個工作。但是,每當我對別人提及我對你瘋狂的愛戀時,每每換來的只是唾棄和嫌惡的眼神。我不懂,為什麼我們之間這麼不受祝福。除了我之外,有那麼多人都在追求你,難道只有我不能,也不該嗎?

我今天鼓起勇氣,就要在此向所有的人無悔的宣佈:是的,我就是愛錢!我打工兼差投資儲蓄抽獎買彩券就是為了能夠賺到更多更多的錢!

誰說我俗氣,誰說我貪財?吃喝拉撒哪件事不要錢?那些自命清高的偽君子哪個可以靠呼吸就活下來?!

那個「不食嗟來食」的高潔隱士後來不是成了路倒的餓死鬼!一簞食,一瓢飲的顏回不也是餓的頭昏眼花營養不良,連個老婆都沒娶就葛屁了?要我跟他們效法,門都沒有!當義工?作夢!喂!老編,趕快把稿費拿來!

…….

這個,這篇文章的爆點不是在告白這件事情。我最近在整理以前寫的文章,不小心找到這篇1996年寫給聯合報的文章(應該是)。

事實上我覺得寫的沒錯,你如果在我大學時代問我,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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