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10-27 , 星期六

文章分類:舊文章

又是在PTT看到的東西….orz…

我覺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真是沒有智慧到達一個境界,難道他們沒有判斷商標獨特性的能力嗎?明明就已經是文明財、公共財了,竟然可以判準成商標,到底要多腦殘才會才能做到這件事情?


你能想像愛因斯坦說這樣的話嗎?「相對論版權所有,凡想要研究者必須繳交權利金給我,謝謝!」

等等,憤青們先別激動,我可不是要開幹什麼日本鬼子怎可侵佔我大中華文明財產云云的話題,我要講的是更重要的議題。

有些東西不該被商品化或是限制化,因為這樣會剝奪人類文明進步的空間,如果三國志只屬於光榮公司,後代的創造者想要更進一步利用這三個字開創和發展更新的創意,就必須遭遇到更多莫須有的阻礙了啊!

你能想像李白寫一首詩之後就被告一屁股的樣子嗎?

俠客行
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
銀鞍照白馬、颯沓如流星。
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
閒過信陵飲、脫劍膝前橫。
將炙啖朱亥、持觴勸侯嬴。
三盃吐然諾、五嶽倒為輕。
眼花耳熱後、意氣素霓生。
救趙揮金槌、邯鄲先震驚。
千秋二壯士、喧赫大梁城。
縱死俠骨香、不慚世上英。
誰能書閣下、白首太玄經。

【本報訊】信陵君、朱亥和侯嬴三人針對暢銷作者李白準備提出控告,他們認為被告未經允許在文中擅自使用他們的名號,並將其塑造為吃吃喝喝的形象,雖然文中多有描述其武勇之處,但依舊對其家人造成眾多困擾,因此擬提出控告要求李白進行巨額賠償。另,邯鄲市市長也表示市民們一向很勇敢,從不震驚,因此李白的作品亦牽涉到誹謗的罪名,他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https://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1019355

三國志的作者陳壽如果今天復活了,他就不能辦陳壽盃三國志選美大賽了耶!

https://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5038913

孔仲尼先生如果今天復活,他也不能在名片和信箋上印上「孔丘,字仲尼,大家都叫我孔子啦!」的描述,因為他竟然侵犯到商標權啦!

當然,對各位宅男來說,也有好消息啦!

https://203.69.69.28/TIPO_DR/servlet/InitLogoPictureWordDetail?sKeyNO=096046979

這個申請還沒通過的商標是宅男的福音!(但沒有人看的到好人的圖,唉)

因為它一旦通過之後,阿宅在告白之後,就可以跟對方說:「依據商標法,閣下並不能發給我好人內褲和內衣,否則你就侵犯了陳永恭先生對於好人的商標權力了!」

以後「好人好事代表」如果在頒獎典禮上要作TSHIRT來穿,也必須要改成「好的人好的事代表」,這樣才不會侵犯到陳永恭先生的權力!

Lucifer

好文傳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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